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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执恢760号

金民雄、金川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06-05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民雄;金川案由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恢760号 申请执行人金民雄 被执行人金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民雄与被执行人金川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