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晋01执163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晶晶再富商店: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晶晶再富商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5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203.00元,其中,本金4153.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至此,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01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O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搜索“”
(2019)晋01执163号
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