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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1执422号

科左中旗王海坤摩托车修理部与孙宝江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12-16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左中旗王海坤摩托车修理部;孙宝江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521执422号

申请执行人:科左中旗王海坤摩托车修理部,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法定代表人:王海坤。

被执行人:孙宝江,男,196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本院执行的科左中旗王海坤摩托车修理部申请执行孙宝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孙宝江已履行人民币2000元,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申请执行人可支取(或认领),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内0521执42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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