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内0783执312号之十
申请执行人:应玉龙,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被执行人刘绍明,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应玉龙与被执行人吕忠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绍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绍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号。
审判员 李澍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