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524执保118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翠兰、胡建平、胡清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翠兰;胡建平;胡清元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4执保118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翠兰、胡建平、胡清元 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赵翠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赵翠兰、胡清元、胡建平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