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203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王琥,男性,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香二坊134。
法定代表人:吴步晓。本院在执行王琥与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1542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34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牟敦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徐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