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3321号原告邓娜,女,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杨宝坤,男,198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电话:17611158155。
原告邓娜与被告杨宝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邓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建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亚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