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鲁0682民初3550号
原告(反诉被告):于保红,女,196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向丽,山东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首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栖霞市蛇窝泊镇荷叶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存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旭、姜祖伟,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呈飞,男,198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被告(反诉原告):李福钢,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风光,莱阳龙旺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于保红(反诉被告)与被告山东首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果公司”)、张呈飞、李福钢(反诉原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保红(反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向丽、被告首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旭、姜祖伟,被告李福钢(反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风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呈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保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计323962.2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8日,被告李福钢车载原告等人到被告首果公司的包装车间从事包装苹果工作。当天下午,原告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跌入包装车间的升降平台,导致身体多次受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花医疗费180000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李福钢仅支付28666元,其余被告均拒绝赔偿。原告认为,被告首果公司包装车间的升降平台并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全部原因。被告张呈飞作为升降平台的所有者也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被告首果公司辩称:1、我公司与被告李福钢系承揽关系,与原告不认识,更未与其进行过任何报酬约定,也不对其进行管理,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于保红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被告李福钢辩称:我方与原告均在被告首果公司处打工,事故的发生与我方无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方为原告垫付的医药费28666元,原告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张呈飞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被告李福钢(反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于保红(反诉被告)返还垫付医疗费28666元。事实与理由:于保红住院期间,我方向其垫付医疗费28666元,我方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于保红应当予以返还。
原告于保红(反诉被告)辩称:被告李福钢确实向我方垫付医疗费28666元,但该款系从被告首果公司处提前支取的,其反诉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并确认事实如下:原告于保红经被告李福钢介绍到被告首果公司位于栖霞市蛇窝泊镇荷叶村的厂房中从事分拣、包装苹果等工作。2018年5月8日,原告于保红在工作时不慎跌入车间的升降平台受伤。伤后,原告于保红先后到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住院治疗49天,花医疗费188917.16元。原告于保红的伤情经本院委托鉴定:1、于保红因摔伤致右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影响右膝关节活动功能,致使右膝关节活动受限,检见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大于25%(小于50%),达到十级伤残程序。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影响左膝关节、左髋关节活动功能,致使左膝关节、左髋关节活动受限,检见左膝关节、左髋关节活动功能分别丧失大于25%(小于),分别达到十级伤残程度。2、于保红因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合理。3、建议于保红工伤后误工期为330天、陪护期为150天(其中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营养期为150天。另查明,原告于保红于2016年2月到莱阳市利伟冷库工作,其伤前三个月工资分别为1280元、3660元、3680元。原告于保红伤后由其子杨志强、外甥女刘桂好护理,二人均为农村居民。再查明,2017年8月18日,被告首果公司与被告张呈飞签订租房合同,约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8日止,被告张呈飞同意将位于栖霞市蛇窝泊镇荷叶村东(房产证号: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原告于保红工作及受伤的车间即被告首果公司承租被告张呈飞的上述厂房。事故发生后,被告李福钢向原告垫付医疗费28666元。审理中,原告于保红称系经被告李福钢介绍到被告首果公司打工的,与被告首果公司系雇佣关系,公司给其按照每天80元报酬进行结算。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于保红提交其丈夫杨希国与被告首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存金的手机通话录音,在录音中王存金称“这个你在,小李已经在我这支了3回钱了……”,“治疗好了,咋这个手里都有单子,肯定我得,我说了这是你的事情意外,你得承认吧,我的工人都来啦,这个到底怎么掉下去了……”。被告首果公司对该录音不予认可,被告李福钢对该录音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被告李福钢称系其介绍原告于保红到被告首果公司处打工,并由其驾驶自己车辆每天载原告于保红及其他打工者往返住处与公司,其与被告首果公司约定打工者(包括自己)每天报酬为80元,除此费用外,首果公司按照每天每人20元的标准为其结算交通费。
被告首果公司则认为其将分拣、包装苹果的工作交由被告李福钢承揽,其与被告李福钢之间系承揽关系,其并未雇佣原告于保红从事劳动。为此,被告首果公司提交有李福钢签名的结算表两张,证明其与被告李福钢进行结算,并不与原告于保红结算。原告于保红及被告李福钢均认为该结算表不能证明双方系承揽关系。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致使本案调解不能。上述事实,有相关当事人当庭陈述、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用药明细表、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复印费票据、照片、营业执照、工资明细表、冷库证明、交通费收款收据、录音光盘等证据在案为凭,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于保红在被告首果公司租赁被告张呈飞的厂房中工作时不慎跌入升降平台,并由此致伤,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焦点是:赔偿责任承担主体问题。本案中,原告于保红及被告李福钢均认可双方系同工同酬,被告李福钢每天比原告于保红多得到的费用为其用交通工具车载原告等工人往返厂房所获得的交通费,该交通费为每天每人20元。从被告首果公司提交的与被告李福钢的结算表中可以体现出,原告于保红伤前几日的日薪为100元,兑除报酬80元,剩下的费用为20元。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看,被告李福钢作为交通工具的提供者,每天驾车载原告于保红等人到被告首果公司处打工,其理应获得相应的交通费用。结合原告于保红提交的其丈夫与被告首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存金的通话录音,本院可以认定,原告于保红及被告李福钢等人均系为被告首果公司提供劳务,原告于保红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首果公司主张的将分拣、包装苹果的工作交由被告李福钢承揽,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首果公司应对原告于保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首果公司称其在包装车间及有危险的地方均设立了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但在本案中,原告于保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期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对跌入升降平台所造成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其应承担20%的责任为宜。被告张呈飞将厂房出租给被告首果公司使用,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福钢作为原告于保红到被告首果公司打工的介绍人,其并未获得相关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于保红主张的赔偿项目,经审查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本院予以认可。对于护理费,原告于保红主张对护理人员刘桂好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但其提交的证据证明刘桂好系农村居民,故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均应按照农村居民计算,原告于保红主张的护理费过高,应为8885.21元。交通费过高,本院酌定为2000元。综上,对原告于保红的合理损失,本院核定为:医疗费188917.16元、误工费31606.67元、护理费8885.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7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110737.2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2400元,共计350516.24元。由被告首果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80412.99元。对于被告李福钢提出的反诉请求,原告于保红认可被告李福钢向其垫付医疗费28666元,在本案中,被告李福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其要求原告于保红返还垫付医疗费28666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首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于保红各项损失共计280412.99元;
二、原告于保红(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李福钢(反诉原告)垫付款28666元;
三、驳回原告于保红对被告张呈飞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于保红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于保红负担220元、被告山东首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8元,由原告于保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