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12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2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洪银银与被执行人朱诗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6384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3000元,执行费84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
洪银银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12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民初88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2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洪银银与被执行人朱诗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6384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3000元,执行费84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