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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82执1278号

张可乐、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09-27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张可乐;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1278号 申请执行人张可乐,男,1982年6月11日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执行人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成山大道278号101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可乐与被执行人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416010元。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现已申报破产,该案已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