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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2执恢223号

吴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慧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09)嘉平民执字第133号 (2019)浙0482执恢223号 吴慧、张志松: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慧与被执行人张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29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直接支付款项,申请执行人吴慧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09)嘉平民执字第133号、(2019)浙0482执恢22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