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09)嘉平民执字第133号 (2019)浙0482执恢223号 吴慧、张志松: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慧与被执行人张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29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直接支付款项,申请执行人吴慧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09)嘉平民执字第133号、(2019)浙0482执恢22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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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09)嘉平民执字第133号 (2019)浙0482执恢223号 吴慧、张志松: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慧与被执行人张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29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直接支付款项,申请执行人吴慧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09)嘉平民执字第133号、(2019)浙0482执恢22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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