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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705民初700号

郭兵与郭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20-09-24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兵;郭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705民初700号

原告:郭兵,男,196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

被告:郭胜,男,197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郭兵与郭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9)冀0705民初504号杜芳诉郭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被告相同,

本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原告郭兵同意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9)冀0705民初504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张晓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郑小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