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402民初2604号

朱小振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纠纷
当事人
朱小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02民初2604号

原告:朱小振,男,汉族,1976年5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秀、陈正威(实习),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北侧156号明锦商务酒店一楼东三间、四楼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67247570R。

负责人:王华,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坡,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当事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陈 瑛

审判员 苏 君

审判员 赵军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