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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2601刑初407号

周志康、张显龙与张兴能、周华邦、王友仙、张大荣、王永平、张朝福、杨忠云与李富强、张仕超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周志康;张显龙;张兴能;杨忠云;张大荣;周华邦;李富强;张仕超;王友仙;王永平;张朝福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