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175号
原告:徐晓双,女,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加兵,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美克宜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7层7号。
法定代表人:鲁丹。
原告徐晓双与被告成都美克宜家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杰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俊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