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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175号

徐晓双与成都美克宜家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1-03-24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徐晓双;成都美克宜家家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175号

原告:徐晓双,女,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加兵,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美克宜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7层7号。

法定代表人:鲁丹。

原告徐晓双与被告成都美克宜家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杰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俊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