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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05民初676号

原告储卫勇与被告战丽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储卫勇;战丽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05民初676号

原告:储卫勇,男,1984年3月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化君,南京经海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战丽明,女,1986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红,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扬,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储卫勇诉被告战丽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卞文军

人民陪审员  石素鸿

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