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05民初676号
原告:储卫勇,男,1984年3月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化君,南京经海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战丽明,女,1986年2月2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红,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扬,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储卫勇诉被告战丽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卞文军
人民陪审员 石素鸿
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