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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02民初2804号

张淑敏与山东海信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某;山东海信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02民初2804号

原告:张某,女,195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英,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海信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兼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山东海信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闫 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军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