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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2执26号

王文宝、淄博康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1-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文宝;淄博康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302执26号

申请执行人:王文宝,男,1962年8月14日出生,现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淄博康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

法定代表人:郑祥展,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康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89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翟慎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高 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