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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321执251号

申请执行人阳泉市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山西省平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阳泉市某有限公司;王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321执251号

申请执行人:阳泉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58年10月13日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人,现住阳泉市平定县。 申请执行人阳泉市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晋032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某某已给付申请执行人821.8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晋0321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月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雪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