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728执1393号 申请执行人杜东伏,男,汉族,住东明县。 被执行人张岩,男,汉族,住东明县。 被执行人梁卫峰,男,汉族,住东明县。 杜东伏与张岩、梁卫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8民初196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岩偿还申请人杜东伏借款本金50000元,被执行人梁卫峰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岩名下有拆迁补偿款,本院依法予以查封,因履行期限较长,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8民初19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金奎
审判员 崔宏平
审判员 李铁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边嫚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