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6执保73号 本院于2019年3月7日受理申请人胡东俊与被申请人黄由旺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26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3月15日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朱志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蒋先昧
书记员蒋先昧(兼) 来自:
申请人胡东俊与被申请人黄由旺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026执保73号 本院于2019年3月7日受理申请人胡东俊与被申请人黄由旺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026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3月15日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朱志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蒋先昧
书记员蒋先昧(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