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粤0306执保1822号 麦雪均、麦海全: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6民初36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已依法冻结了麦海全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合水口支行账户19×××17,冻结限额为人民币2949166.67元,保全期限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 二、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者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20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三、你们提起诉讼、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