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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4执恢373号

林建国、戚晓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林建国;戚晓双;章金利;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下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4执恢373号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下支行、林建国、戚晓双、章金利: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下支行与被执行人林建国、戚晓双、章金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浙0324执850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建国、戚晓双、章金利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浙0324执恢373号、(2018)浙0324执850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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