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502执4382号 关于伞志强申请执行曾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执行依据(2018)川1502民初152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伞志强、曾静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502执4382号 关于伞志强申请执行曾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执行依据(2018)川1502民初152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