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5102执恢29号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移送执行陈映霞拖欠诉费纠纷执行一案,依据生效的(2016)粤51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被执行人陈映霞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46元。本院另案拍卖被执行人陈映霞名下房产,房产拍卖款依法划付缴纳本案尚欠的受理费人民币4246元。本案应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依法对案件作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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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陈映霞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5102执恢29号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移送执行陈映霞拖欠诉费纠纷执行一案,依据生效的(2016)粤51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被执行人陈映霞应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46元。本院另案拍卖被执行人陈映霞名下房产,房产拍卖款依法划付缴纳本案尚欠的受理费人民币4246元。本案应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依法对案件作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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