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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802执1687号

侯金杰、李春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侯金杰;李春燕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802执16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金杰与被执行人李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802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履行本金50000及利息、诉讼费525元的义务。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52220元,并负担执行费650元,本案履行义务完毕。(2018)桂0802执1687号一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