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302执2442号
申请执行人:舒鹏,男,汉族,1989年10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
被执行人:李坤,男,汉族,1986年5月23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本院在执行舒鹏与李坤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印一案中,因据以执行的(2017)鄂0302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无可供执行的内容,现舒鹏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0302执24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潘 涛
审 判 员 计 妍
人民陪审员 付 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徐郧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