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9执595号之三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蔡县古吕街道办事处北湖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9876230716A。
法定代表人:李书民,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潘登,男,1972年5月1日生,汉族,住新蔡县。。被执行人张慧,女,1975年6月13日生,汉族,住新蔡县。。被执行人付斌,男,1980年9月8日生,汉族,住新蔡县。。被执行人蔡红军,男,1968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新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潘登、张慧、付斌、蔡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付斌在中国建设银行62×××62账户内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付斌在中国建设银行62×××62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9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卫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曹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