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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81执444号

钟桂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江西省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钟桂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781执444号钟桂林,男,1961年6月3日出生,住所地瑞金市××镇××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6××******。曾春华,男,1976年6月28日出生,住所地瑞金市××××左路坑小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59××******。钟桂林申请曾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781民初34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钟桂林与被执行人曾春华于2019年3月1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赣0781执44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江西)

书记员张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