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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104执2129号

李晓娜、黄林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晓娜;黄林辉;刘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04执2129号

申请执行人:李晓娜,女,汉族。

被执行人:黄林辉,男,汉族。

被执行人:刘建,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李晓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林辉、刘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3月7日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豫0104执21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申 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