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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81民初658号

伍国辉与黄国驹、甄国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台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伍国辉;黄国驹;甄国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781民初658号

原告:伍国辉.

被告:黄国驹.

被告:甄国勤.原告伍国辉与被告黄国驹、甄国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

原告伍国辉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伍国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国辉撤诉。案件受理费237.50元(已由原告伍国辉预交),由原告伍国辉负担。

审判员  陈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超文

书记员陈翠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