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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3执恢10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1-03-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恢105号

申请执行人:王立梅,女,196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

被执行人:王启超,女,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杨克堂,男,197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李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5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李恒义

人民陪审员  毕彩霞

人民陪审员  梁秀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曲小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