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13执恢105号
申请执行人:王立梅,女,196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
被执行人:王启超,女,197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杨克堂,男,197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李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了15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李恒义
人民陪审员 毕彩霞
人民陪审员 梁秀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曲小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