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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3司惩27号

王晓伟借款合同纠纷其他决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0-31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晓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鲁0783司惩27号 被拘留人:王晓伟,男,1985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田永粮与王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王晓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妨害了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王晓伟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潍坊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