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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722执恢135号

汪书友、罗真平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20-12-18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汪书友;罗真平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22执恢135号

申请执行人:汪书友,男,1969年8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执行人:罗真平,男,1975年2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本院在执行汪书友与罗真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需要长期履行。依照《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722执恢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新辉

审判员  尹冬壮

审判员  胡孝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 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