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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82执1063号之一

董昭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0-11-30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董昭亭

裁判文书全文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1063号之一 被执行人董昭亭。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荣成市人民法院(2019)鲁1082执1063号之一裁定书,于2019年03月14日向被执行人董昭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董昭亭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董昭亭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5.6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卞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