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与樊爱玲,王彦龙继承纠纷结案通知书 彬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482执67号 申请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樊某某、王某某继承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6)陕0427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2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某自觉履行了案款26289元,同年3月13日申请人委托其子苏某一领取案款26000元。本案执行费289元由被执行人王某某承担。至此申请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樊某某、王某某(2016)陕0427民初1478号继承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