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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5执290号

高密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董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密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董某某;张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5执290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董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密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某某、张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鲁0785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书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桂刚

审判员  王海青

审判员  邱锡德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兰甜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