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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3执197号

吴新华与李振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0-12-16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新华;李振钊

裁判文书全文

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623执197号 吴新华(申请执行人)、李振钊(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吴新华与李振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共计307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本院已于2019年3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吴新华。至此,(2017)鲁1623民初152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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