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9)粤0306执保1316号 深圳市龙腾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领航润发实业有限公司、郑晓雅: 依申请人之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6执保1316号执行裁定书[依据为(2018)粤0306民初55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已继续冻结深圳市领航润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光大银行光明支行账户51×××55,冻结限额为人民币662520元,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 本院已继续冻结郑晓雅名下光大银行光明支行账户62×××66,冻结限额为人民币607126.29元,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 本院已继续冻结郑晓雅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田寮支行账户62×××51,冻结限额为人民币662520元,期限自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 四、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后,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者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20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五、你们提起诉讼、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