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782执2172号
申请执行人:车秀花,女,1970年2月27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昌城镇东老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树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车秀花与被执行人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782民初60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树明
审判员 何兆红
审判员 王 志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淑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