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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2执464号之一

弭兆忠、淄博兆东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0-11-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弭兆忠;淄博兆东建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302执4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弭兆忠,男,1956年9月6日出生,回族,现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淄博兆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磁村镇磁村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艳,经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02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兆东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孙启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代理

书记员  王 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