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11民初1188号
原告:梁友,男,199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晋连路**世欧广场**第**编号**商铺。
负责人:彭荣唱,职务不详。 梁友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梁友于2019年3月1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梁友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梁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梁友负担。
审判员 李蓓蓓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倩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