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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11民初1188号

梁友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梁友;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11民初1188号

原告:梁友,男,199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晋连路**世欧广场**第**编号**商铺。

负责人:彭荣唱,职务不详。 梁友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区世欧王庄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梁友于2019年3月1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梁友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梁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梁友负担。

审判员  李蓓蓓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倩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