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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502民特2号

王文威、王玉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
王文威;王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502民特2号

申请人:王文威,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

申请人:王玉,男,194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申请人王文威申请认定被申请人王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

申请人王文威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文威提出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文威撤回申请。

审判员  秦海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晓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