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9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方德巧与被执行人王爱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爱弟已经按照(2018)浙0303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共计10万元,申请执行人方德巧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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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德巧、王爱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39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方德巧与被执行人王爱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爱弟已经按照(2018)浙0303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共计10万元,申请执行人方德巧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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