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保98号樊建豪:本院西社法庭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9)晋0824民初496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名胜银行账户上的51081元存款;
二、查封你所有的晋MFZ3**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本院保全情况为:
一、对被申请人陈名胜名下的账户已以51081元为限作冻结处理,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
二、查封你所有的晋MFZ3**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李满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锐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