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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4执保98号

樊建豪与陈名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山西省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樊建豪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24执保98号樊建豪:本院西社法庭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9)晋0824民初496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名胜银行账户上的51081元存款;

二、查封你所有的晋MFZ3**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本院保全情况为:

一、对被申请人陈名胜名下的账户已以51081元为限作冻结处理,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

二、查封你所有的晋MFZ3**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李满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锐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