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122民初1268号

李红立与曾卫军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红立;曾卫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22民初1268号

原告:李红立,男,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

被告:曾卫军,男,197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立与被告曾卫军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立撤诉。案件受理费1464元,减半收取7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唐慧良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晨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