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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22执516号

汪某某与广德县桃州镇红旗社区窑上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当事人
汪某某;广德县桃州镇红旗社区窑上二组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皖1822执516号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女,201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理人苏萌,女,199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广德县桃州镇红旗社区窑上二组,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红旗社区窑上**。负责人陈克明,该村民组组长。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1822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标的:9555.00元申请执行人汪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德县桃州镇红旗社区窑上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2019)皖1822执51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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