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784执恢8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新安街道汶水北路与翠山街交汇处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刘忠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飞,男,1992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曹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丘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4执恢895号之二裁定书,于2019年03月14日向被执行人刘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飞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刘飞在中国工商银行62×××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84.3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世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士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