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才胜与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2347号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才胜与被执行人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112民初14953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52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1694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徐才胜。本案执行费73元被执行人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495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