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豫0502民初2658号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白云门窗装饰总汇、安阳东部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0-11-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阳市龙安区东风白云门窗装饰总汇;安阳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502民初2658号

申请人:安阳市龙安区东风白云门窗装饰总汇,住所地安阳市文昌大道玄鸟西旧货市场院内。

法定代表人:白金禹,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红艳,女,197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系白金禹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红彬、韩君君,河南功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安阳东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平原路与邺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杨学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彦,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男,196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系公司员工。申请人安阳市龙安区东风白云门窗装饰总汇与被申请人安阳东部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东方明珠(A区)3号楼第六层1单元602号住宅(面积108.68㎡)、第七层1单元702号住宅(面积108.68㎡)第八层1单元802号住宅(面积108.68㎡)房产。申请人以担保人申晓慧名下位于北关区洹北街道办事处纱厂路东巷农牧局家属院3号楼5单元1层2号的房产一套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安阳东部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东方明珠(A区)3号楼第六层1单元602号住宅(面积108.68㎡)、第七层1单元702号住宅(面积108.68㎡)、第八层1单元802号住宅(面积108.68㎡)房产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申晓慧名下位于北关区洹北街道办事处纱厂路东巷农牧局家属院3号楼5单元1层2号的担保房产一套。上述房产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进行赠与、买卖、抵押等处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杨金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代理

书记员  张晴晴 更多数据: